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裕兴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99.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00.70 万元。
东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5日将募集
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NJAA304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资总额
年产 2.8 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产
线项目
合计 59,100.70 59,100.70
注:表格内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年产2.8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产线项目已经投产,年产5亿
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
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022-07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况
受欧洲能源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
性聚酯薄膜项目中的进口生产线设备供应商延期交货,导致安装、调试进度较原
计划有所迟缓。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
规模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进口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
整至2023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2022-08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规
模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6月调整至2023年9月。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自2022年以来,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持续疲软,下游客户采取谨慎采购策
略以去库存为主。该进口生产线目标产品定位高端消费电子材料用聚酯薄膜,为
了达到公司生产预期,同时结合下游市场情况,公司延长生产线调试及试生产阶
段给下游客户送样验证的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在该生产线试生产产品处于客
户验证测试阶段尚未大批量使用之前,将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9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该进口生产线调试进度及试生产产品在客
户端的验证测试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投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亿
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9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调整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计划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
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
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
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9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计划
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
目计划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旭骐 李 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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