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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肇事者逃逸的交通事故,我们的建议是一方面查找,一方面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查找肇事者,事实上,对于交管部门来说,应该是查缉肇事者。 在一点上,受害人一方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在证据有可能立即毁损时,自行保留、收集证据。 2、通过了解和记忆的情况,向交管部门提供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配合交管部门查缉肇事车辆及其司机。 3、即使肇事者未被找到,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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