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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为进一步优化邓州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凝心聚力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再升级,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期,中心接到邓州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租赁市人才公寓。根据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租房提取业务范畴未包含人才公寓房屋类型。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情况,中心领导班子多次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商讨,并向其他县市中心进行咨询,决定开展租赁市人才公寓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为:邓州市青年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无房证明、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群众的事无小事,为人民服务是大事。下一步中心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做好公积金的各项工作,持续发挥公积金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燕天举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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