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后如何去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资料图】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4.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二、提起行政诉讼有哪些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如下: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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