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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衡阳县西渡镇的小林(化名)经营着一家服装服饰零售店。2022年11月10日,小林购进一批价值7994元的秋冬服装。收到衣服后,小林觉得不满意,便与卖家沟通退货,双方约定由小林将该批服装与从另一商家处购进的两批服装,以一个快递单号,三大袋包裹的形式,通过物流邮寄退还。2022年11月26日,小林将包裹交给了某快递公司上门揽收的工作人员,并支付了184元快递费。
2022年12月1日,快递公司完成了小林邮寄的其中两个包裹的派送,可案涉价值7994元的那批服装却迟迟未见动静。觉察到不对劲的小林开始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快递公司询问包裹情况,却被告知该快递已经丢失、再尝试给找一找。2022年12月28日,快递公司联系小林称,丢失的快递找到了。可这时距离小林寄件已过去了一个多月,早超过了退货时间,且由于卖家一直未能收到退回的服装,小林无奈之下已与卖家结清了货款,没法再退货。同时,随着天气转暖,这批过季的秋冬服装难以脱手卖出,小林也不愿接收。
面对这批退不掉又卖不出的衣服,气不打一处来的小林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7994元。可快递公司认为货物已经找到,并没有丢失,只能按延误投递予以赔偿。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小林将快递公司起诉到衡阳县人民法院。(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林损失7994元,存放在快递公司处的服装归快递公司所有。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林选择快递公司邮寄退货,实际上是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现快递公司仅向指定的收货人派送了两个包裹,尚有一个包裹在时隔一个多月后再联系小林确认并安排派送,期间还以包裹丢失为由与小林进行了协商赔偿,这不仅不符合快递的运送规则,也让小林及时退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快递公司应当对小林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批服装并未毁损、灭失,但由于无法退货、衣物过季难以卖出等情况,实质上已经产生了与货物毁损、灭失相同的法律后果,若同意快递公司将服装退还给小林以弥补部分损失,那将会对不存在过错且本就对案涉服装不满意的小林明显不公平。因此,快递公司应当按照货物全损的后果向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手记:大家都是做生意,总得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点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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