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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西宁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报。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公示后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脱贫人员(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的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对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人员的,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不予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这些情况要注意
我省距退休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群体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按全省规定退休年龄予以认定,即“男性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以国家规定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为准,即年龄范围为55岁至60岁的城乡居民,自出生月份满55周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享受范围,且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劳动者,因缴费困难等原因当年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按要求补缴后,可继续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本人尚未办理养老待遇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申领补贴时间未超出政策享受时限要求的,可继续申请。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累计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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