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
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如下两方面的效力:
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二、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申请排除妨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且由物权人占有
排除妨害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所有权内容受到妨害的物权人,但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时,必须要求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且由物权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物权人行使所有权
所谓“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侵害物权或妨碍物权人行使其所有权。妨害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对物权人的标的物的侵害,如在他人的房屋边挖洞危及房屋的安全。
(2)非法利用他人的财产致使物权人不能对其财产行使物权。
(3)非法为所有权设定负担。
3妨害是不合法的,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具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则虽对物权人构成妨害,物权人也不得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找法网提醒,妨害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此种行为依据“无害”标准并不禁止,但如果给他人造成过度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的妨害,权利人也可以请求排除。
三、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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